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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有关直属单位,部有关司局:
  《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二日

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全面完成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任务,在总结经验和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资产管理“十五”计划纲要。
  一、“九五”回顾
  “九五”以来,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者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巨大成就。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以出让为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方式进一步完善,租赁、作价入股(出资)等成为法定的有偿使用方式。招标拍卖出让逐步推开,协议出让进一步规范,土地的市场化配置范围不断扩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展较快,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有了新途径。政府加强和改善了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集中统一管理职能逐步落实,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初步建立。地价政策作用得到了较大发挥。取消了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减少和下放了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批事项。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基本完成,促进了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从业。
  ——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开始转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日益提高。建立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机制,开展了旧城改造和空心村治理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国闲置土地基础数据,明确了闲置土地处置方法,大量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开发区用地管理逐步加强,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禁止、限制供地目录,修订和完善了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增强了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加强了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取得较大成效。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点取得较大进展,保护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保证了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土地集约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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