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1年
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2]370号 2002年4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127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报送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的通知》(财行[2002]15号)要求,现将《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策外补贴是转变职能、公正执法、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八部门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财政部将组织驻各地财专办进行核查。
二、填报范围
(一)总局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本级)填列第一套表,包括表1-1、1-2、1-3、1-4和1-4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按表中要求汇总填列第二套表,包括表2-1、2-2、和2-3。
三、报送内容
以文件形式分两次报送。第一次报送第一套表、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文件依据复印件、编制说明及数据软盘,以上除数据软盘外要求一式四份。第二次报送第二套表、编制说明及数据软盘,数量同上。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第一套表必须于2002年5月15日前上网报总局,同日须将上述要求内容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总局财务司支出处。
第二套表必须于5月4日前上网报送总局,同日须将上述要求内容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总局财务司支出处。
五、其他事项
(一)为了便于财政部汇总,各单位所填表格格式不要变动。
(二)各省数据卸载网址:通讯服务器(COMSVR-SAT)\LOCAL-财务-支出处,目录名为《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调查》。
联系人:冯宁林、李建良
联系电话:63417204、63417276
附件:1、八部门2001年中央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表1-1、2、3、4、4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