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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
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2]3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机构,隶属于海关总署,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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