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
重型机械集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50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你集团《关于呈请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一重集济发[2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集团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049.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91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6。
三、你集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