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信息
产业部邮电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96号)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
你院《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关于2001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请示》(信邮设\*2001\#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意见,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业务收入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业务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0000万元,业务收入基数为40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794.2万元,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