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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倡导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倡导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的通知
(建质施函[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
  多年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积极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效果,对推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创建活动中,北京、上海等许多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现将中建协工程质量监督分会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写的《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基础上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作的光盘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为规范及文明用语

  一、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代表政府形象、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既要有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也要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全体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办公环境要求
  (一)良好的行为规范首先应该体现在庄重、整洁的办公环境上,厅堂内花草盆景及其它设施的布置,要力求和谐、美观。
  (二)办公楼的各类标志、附属设施和周围的环境都要经常擦拭、清扫,做到无杂物、无污痕。
  (三)为方便来访人员,要在楼内设置指示图标,并在办公室门前挂牌指示。
  (四)办公室要保持桌面、柜面、地面的清洁,做到物品码放整齐,凡是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要摆在桌面上。
  三、着装仪表要求
  (一)办公人员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
  (二)举止要文明、礼貌,体现出良好的修养和素质;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三)站内办公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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