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在打假工作中推行密码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2]394号 2002年6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有关精神,切实保护检举、揭发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总局决定在全国质检系统推行密码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密码举报奖励制度的重要意义
群众举报是打假工作中发现案件的一个重要途径。使用密码举报具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作用,可以使质检部门在举报人不出现的情况下完成案件查处,并按举报人立功表现兑现奖励。加快推行密码举报奖励并使其制度化,对于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积极性,扩大打假案源,推进质检部门打假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密码举报奖励工作
落实密码举报奖励工作需具备以下条件:(1)开通专门的密码举报奖励电话;(2)购置、安装必要的电话语音系统(联系购买事宜见附件);(3)认真贯彻财政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落实奖励经费;(4)积极与银行系统进行协商,争取银行支持,确保实现凭举报密码兑奖。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落实。经济发达地区基础条件比较成熟,要尽快开展工作,尤其是北京、天津市、浙江省及深圳、无锡、温州、常熟市等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应争取率先开展;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开展工作。请将落实情况(含密码举报奖励电话号码)及时报告总局执法督查司。
三、严密案件办理程序,将密码举报奖励制度落到实处
各地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密码举报案件转办程序。选派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的人员专门负责受理密码举报和负责密码保密工作。完善密码举报奖励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密码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发生冒领奖金、执法人员匿名举报领取奖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