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继续教育作为交通人才更新知识、提高素质的主要手段。各级政府交通部门要根据部制定的“十五”交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交通教育5年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交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之中,加强对交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搞好总体设计,提出目标任务,保证措施落实。
根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研究制定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健全交通人才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运用行业手段保证继续教育法规的落实,促进交通人才的知识更新。
“十五”期间,加强以交通重点学科国际前沿知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交通人才培训;以国际经贸知识和竞争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以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外培训深造,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三)积极推进交通执业资格制度建设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际惯例,对交通行业中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岗位,逐步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实行对重要交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控制,保证重要交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在船舶检验、海事技术、航运商务、港航安全、救捞工程、公路工程监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水运工程监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港口工程等交通专业技术岗位建立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关键技术岗位准入控制体系,使交通行业的执业资格制度符合国际规范和市场规则,推进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
(四)加强高层次交通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21世纪交通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研究制定“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把交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突破点作为人才培养的着重点,建立交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两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行业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上下结合,分层次、多渠道地建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全国交通行业上下协调、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在交通主体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
建立交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重点学科(专业)学术技术梯队,形成老中青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传帮带机制,加强对学术技术梯队的管理,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发挥他们在交通技术决策方面的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