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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彩虹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彩虹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45号)
彩虹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彩团人资(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
二、
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500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9873.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
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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