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

  鉴于为迅速、有效的统一实施控制,需将有关各项监控的规则和措施集中于一单独文本,特制定本监控规划。
  该文件主要包括:
  1)与残留监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受监控物质的禁用或允许使用、销售管理规定;
  2)监控体系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组织结构;
  3)实验室检测网络及其检测能力;
  4)企业自控和官方控制措施;
  5)官方抽样细则;
  6)准备检测的物质,分析方法,准备抽取的样品数量及理由;抽样水平和频率以及准备抽取的官方样品的数量;
  7)对违规的动物或产品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理体系明确区分了用于内销和出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通过采取监控措施确保只有在符合出口标准的饲养场饲养的动物及上述动物在符合出口标准的加工厂中加工后的动物源性产品才允许出口。
  本残留监控计划是结合中国国情并参考了96/22/EC理事会指令和96/23/EC理事会指令而制定,适用于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的生产。

2.范围和概念

  2.1 本监控规划在于制定措施以监控附件所列的物质和各组残留
  2.2 有关概念
 
 2.2.1 动物源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和奶。
  2.2.2 禽类(Poultry):系指包括鸡、鸭、火鸡、鹅、鸽等在内的家养的禽。
  2.2.3 饲养动物(Farm Animal):指牛、猪、绵羊和山羊、家养奇蹄兽、骆驼和养殖鱼类;
  2.2.4 家养及野生野味:兔、家养及野生野味,如野鸡和珍珠鸡等;
  2.2.5 治疗处理(Therapeutic Treatment):根据兽药使用,管理规定,经兽医诊断后,对单个饲养动物施用经许可的物质以处理繁殖方面的问题,包括中止不需要的妊娠,对于β-受体激动剂, 用于引起因牛和非肉用饲养马的分娩以及治疗呼吸方面的问题;
  2.2.6 动物技术处理(Animal technical Treatment):指对单个家养动物施用根据兽药使用管理规定许可的物质,在兽医检查后,用于同期发情以及为胚胎移植,准备移植体和受体;对于水产养殖动物,在兽医指导和监督下,对一群育种动物进行性别转化;
  2.2.7 非法处理(Illegal Treatment):指使用未经许可的物质或产品或虽经有关法规许可, 但不是用于许可的用途或不是在许可的条件下施用。
  2.2.8 禁用的物质或制品(Unauthorized Substances or Products):指我国兽药使用管理规定和有关贸易国法规禁止施用于动物的物质或制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