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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请求将贵阳市作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的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请求
将贵阳市作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2]12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贵阳市作为我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的函》(筑府函[20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步伐,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局原则同意你市开展建立循环经济城市试点的前期工作。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一、你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你市在已形成的初步材料基础上,组织编制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将组织专家对规划和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批复。
  三、你市按照我局的批复意见和规划开展试点工作;待规划基本实施后,由你市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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