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东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状况报告及监测工作简报、快报的编报工作。
5、海峡环境监测分站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台湾海峡(不含台湾省近岸海域,下同)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开展台湾海峡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厦门市近岸海域环境例行监测及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工作;
(3)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证工作;
(4)负责台湾海峡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污染源状况报告及监测工作简报、快报的编报工作。
6、南海环境监测东站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南海东部海域(主要指广东省近岸海域,下同)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开展南海东部海域的近岸海域水质、沉积物、入海污染源的常规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
(2)承担深圳市近岸海域环境例行监测和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工作;
(3)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证工作;
(4)开展与港、澳地区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
7、南海环境监测西站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南海西部海域(主要指海南省、广西自治区近岸海域,下同)和北部湾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南海西部海域和北部湾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入海污染源监测以及事故应急监测;
(2)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证工作;
(3)负责南海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4)负责南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状况报告及监测工作简报、快报的编报工作;
(5)承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安排的其他海域环境监测和科研任务。
三、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运行机制
1、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中心站)的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指导。
2、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中心站)的人、财、物由委托单位管理,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3、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原有经费渠道不变,总局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希望你站加强对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分站(中心站)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各委托单位,尽快完成组建任务并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