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计字[2002]62号)
院属各研究所:
为规范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装备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装备建设更好地为创新工程服务,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综合计划局是院装备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
(二)指导并组织研究所制定所装备建设方案,并会同专业局审核;
(三)编制并下达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简称装备专项),核拨装备专项经费;
(四)督促、检查全院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宜;
(五)组织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二条 各专业局配合综合计划局进行装备计划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审核装备建设的有关内容;
(二)督促、检查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三)协助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研究所是装备计划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研究所装备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保研究所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创新研制,发挥科研装备建设投资效益。
第二章 院装备专项计划
第四条 院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重点基地、重大任务、优秀团队、大型装备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予以导向性支持。
第五条 院装备专项计划由综合计划局会同业务局编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