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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计字[2002]62号)


院属各研究所:
  为规范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装备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装备建设更好地为创新工程服务,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综合计划局是院装备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
  (二)指导并组织研究所制定所装备建设方案,并会同专业局审核;
  (三)编制并下达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简称装备专项),核拨装备专项经费;
  (四)督促、检查全院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宜;
  (五)组织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二条 各专业局配合综合计划局进行装备计划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审核装备建设的有关内容;
  (二)督促、检查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三)协助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研究所是装备计划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研究所装备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确保研究所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
  (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创新研制,发挥科研装备建设投资效益。

第二章 院装备专项计划

  第四条 院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重点基地、重大任务、优秀团队、大型装备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予以导向性支持。
  第五条 院装备专项计划由综合计划局会同业务局编制,经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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