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危险
化学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2]175号 2002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危险化学品质量,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生产工艺、设备、条件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有关事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等资料;
(四)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组织、协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审查分部的工作;
(七)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为了便于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在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立6个审查分部: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试剂产品审查分部(简称试剂产品审查分部)。试剂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由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派人共同组成,负责化学试剂产品有关工作。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简称氯碱产品审查分部)。氯碱产品审查分部设在化学工业氯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氯碱产品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