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2]90号)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光证字[2001]2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5亿元人民币增至26亿元人民币,其中,98466万元由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余部分由现有股东以货币出资。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
(一)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32600万元
(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27400万元
四、同意你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剥离方案,你公司非证券类资产剥离落实工作由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执行。
五、你公司应按照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所提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于2002年6月底前报告我会和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六、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