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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四川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审定四川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计办价格[2002]705号)


四川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定(送审稿)的请示》(川价[2002]66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审定,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目录》。关于省以下地方政府定价权限等问题,请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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