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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的通知

  2.3.1 原粮取可食部分约200克,于食品加工机磨碎混匀。
  2.3.2 蔬菜水果类:将样品用清水洗去异物泥土后,自然晾干,取可食部约500克磨碎混匀成匀浆。
  2.3.3 肉类去除骨、筋等,取250-500克肉,磨碎制成匀浆。
  2.3.4 鱼类:去头、内脏、鳞等,取鱼肉约250克,磨碎制成匀浆。
  2.3.5 蛋类:取5-8枚鲜鸡蛋,去壳后,搅匀,备用。临测定时准备即可。
  2.3.6 罐装食品及其它类:直接于食品加工机磨碎混匀成匀浆。
  2.3.7 液体类样品:摇匀后直接取样。
  2.4 样品储存
 
 上述制备好的样品如果不能及时测定,取出部分置于清洗洁净的聚乙烯塑料瓶中,盖紧盖后,于冰箱冷冻保存,临用时取出自然解冻混匀后使用。
  2.5 样品称量
 
 取新鲜制备或室温下解冻混匀的样品,重新搅匀后,称取适量样品于消解样品的容器中,消解方法详见标准方法。
  建议样品称样量
  粮食、肉、鱼、蛋类:1-5克;
  蔬菜水果类:5-10克;
  液体类:10克;
  其它类:1-5克。
  2.6 测定方法
 
 铅-GB5009.12-96,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镉-GB5009.12-96,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砷-原子荧光法
  汞-原子荧光法

3.农药残留

  3.1 有机氯农药检测
  3.1.1 有机氯农药检测项目
  α-666、β-666、γ-666、p,p'-DDT、o,p'-DDT、p,p'-DDE
  3.1.2 检测食品种类
  3.1.2.1 粮食30份(大米、面粉、豆类各10份)
  3.1.2.2 蔬菜30份(根茎菜、果实菜、叶类菜各10份)
  3.1.2.3 水果15份(梨果类、柑桔类、瓜果类)
  3.1.2.4 肉类15份(牛肉、羊肉、猪肉)
  3.1.2.5 鱼类10份(淡水鱼、海产鱼各5份)
  3.1.2.6 奶类5份(鲜奶或全脂奶粉)
  3.1.2.7 植物油5份
  3.1.3 参考检测方法
  按GB5009.19-1996执行
  3.2 有机磷农药
  3.2.1 有机磷农药检测品种
  地亚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嘧啶硫磷、杀螟硫磷
  请各参加单位根据当地农药使用情况酌情增加甲胺磷、敌敌畏、甲拌磷、乐果、马拉硫磷、敌百虫等有机磷农药品种的检测,结果请一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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