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要把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工作纳入到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合理安排监督和检验工作任务,并与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专项抽检计划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督监测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监测项目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做到总体规划,切合实际。本省或本地区没有的品种,可以不做,从其他的地区补充。本地区主要产出的品种,则应该加大检测数量,以期真实地反映我国各地区食品污染水平。
(三)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对食品卫生标准的判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并增加必要的设备,加强实验室建设,积极参与实验室认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四)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北京等15个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点应严格执行污染物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结果。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污染物监测工作要给予经费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得到地方财政的经费保证。
执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联系。
附件:1、2002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指南
2、2002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指南(略)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2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指南
在2000年和2001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02年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的监测进行部分调整,要求各监测点严格按照本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检测数据。本细则中规定的检测食品种类和数量为一次监测量,要求每监测点每年监测两次,2002年7月31日之前报送上半年的数据,2003年1月31日之前报送下半年的数据。
1.采样
检测数据的可靠与否不仅受检测方法影响,样品的代表性、数量、采集方法及分析部位也有直接的关系。对许多样品来说,采样误差对结果的影响往往大于分析误差,有时,即使是正确采集的样品,若选取不当,保存不好,也同样会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在采样中必须充分考虑在本地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的样品,并做好选取和保存工作。
1.1 采样必须标明样品的采样日期、批号(包装食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应是当地新上市的产品,散装样品均采集3份,粮食每份数量1.5kg(干重)、蔬菜每份数量1.5kg(鲜样)、水果每份数量2.5kg(鲜样)、肉类每份数量2.5kg(鲜样)、鲜奶每份数量1kg、蛋类每份数量1.5kg、茶叶每份数量1kg、植物油每份数量5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