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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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