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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各命题中心:
  现将《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一)、《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一月和七月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二)和《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大纲、教材目录》(附件三)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统考专业
  2003年共安排71个统考专业。其中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100702)、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80309)、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40102)、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30109)、特殊教育(专科,专业代码040111)、电力市场营销(专科,专业代码020219)、律师(本科,专业代码030108)7个专业的大部分课程已于2002年开设,除电力市场营销专业的个别课程外,这7个专业的课程将在2003年全部安排。
  二、专业和课程变更情况
  1.委托开考的律师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1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30102)调整为律师专业(本科,专业代码030108),专业过渡工作必须在2002年完成,从2003年起实施新的专业考试计划。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部分课程随着律师专业的调整要做相应的变动。涉及变动的课程是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19)、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3.律师专业调整后,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其他专业(如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30302;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301)中凡涉及到该门课程,无论是必考课还是选考课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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