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改革试验,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广辟资金来源渠道,从优支持其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基地建设。要扩大科技贷款规模,对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解决相应的担保问题;允许有条件的地区组建科技信用社、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拓宽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渠道。
要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横向联合与协作,通过订立技术合同、联营协议以及相互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合作生产、合作经营,加快成果转化速度,提高成果转化效益,扩大科技产业规模。
要加快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与市场机制接轨。科技计划项目要逐步通过公开招标订立技术合同,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保障民营科技型企业能够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承接国家计划项目,在资金、物资和技术条件方面获得同等的支持。
对具有较强出口创汇能力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落实自营进出口权和境外投资权,允许其在国内外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销售、服务网点。对外贸易机构要积极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承办代理进出口业务。鼓励外贸企业与民营科技型企业相互投资或参股,组成技贸、工贸、农贸企业集团或综合商社。要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外贸业务人员直接参与外贸洽谈活动,增长外贸知识和谈判经验。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商务人员要减化出国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把握机会,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四、明确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组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加强民营科技型企业内部组织建设,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民营科技型企业具有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特点。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经济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在深化改革中针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探索民营科技型企业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现有企业的改造途径:
---大中型民营科技型企业,特别是资产构成复杂、资金来源多样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
---对于不具备公司法人条件的中小型民营科技型企业,可以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等原则健全组织制度,规范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