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速科技进步是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根本保障。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新型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有利于充分发掘我国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才能和智慧;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竞争能力。因此,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不失时机地列入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十多年来,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科技、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还很不适应。要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力促进和引导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鼓励国有科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引导乡镇企业发挥民营优势,向依靠科技进步转轨。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有国营科技企业与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并存互补的格局,使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方针。要使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权明晰、组织健全、机制完善、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要鼓励不同经济成份之间实行合资、合作、联营、相互参股和多种形式的联合,保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要在当前科技系统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过程中,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高等院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欢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兴办各类科技产业;允许各级政府部门中一部分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投身科技创业。要尊重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发挥科技人员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并为他们创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广阔舞台。
要鼓励国有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按照国有民营方式创办新的科技型企业;允许通过资产控股、租赁、拍卖或者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使一部分中小型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实行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科技产业的新路子。
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地发展不同类型的民营科技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依托和与大中型企业成龙配套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在数量和质上都有一个较大的突破,使之遍布城乡,渗透各行各业,成为扩散科技成果和知识,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要鼓励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高科技,逐步成为新兴产业的生长点,扶植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发展成大型科技企业集团。要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发挥智力密集、机制灵活、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优势,瞄准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要在与科技进步有关的咨询业、信息业、培训业以及技术服务业,大力兴办各类民营科技第三产业。要争取到本世纪末,使民营科技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有的份额有大幅度提高。
三、大力加强民营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努力提高其研究开发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产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