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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6月28日 [93]国科发改字第348号)


  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按照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型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是我国科技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成功实践,也是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为了促进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在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政策性意见。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民营科技型企业是我国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科技人员解放和开拓科技第一生产力的生动创造。民营科技型企业是相对国有国营而言的,它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十几年的经验证明,民营科技型企业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有生力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对我国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于:
  第一、创造了“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型企业运行机制,并且在实践中有断丰富其内涵。“四自”原则所包括的独立自主的决策机制,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优胜劣汰的人才机制,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分配机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行为机制等,不仅是民营科技型企业自身生机活力之所在,而且为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经验。
  第二、实践了以市场为导向,技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技术创新模式。民营科技型企业面向经济、面向市场,进行科技开发与创新、科技咨询与服务、技术密集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服务,在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走出了一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新路。
  第三、改变了科技系统长期沿袭的单一国有国营模式,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在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中,国有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实现形式。这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充实和壮大了我国科技产业的公有制成份,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继续鼓励和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中的个体、合伙、私营经济成份的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兴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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