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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失效]

 或有负债
  主要合同承诺**
  所有债项均应区分有担保、无担保、有抵押、无抵押、不同期间不同利率分别列示。如果因为发行人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而导致对其担保的改变,应予说明。
  发行人如果有逾期未偿还的债务,应当对其金额、利率、贷款人、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做详细说明。
  *内部人员是指发行人的董事、股东(法人或个人)和雇员。
  **合同承诺指发行人与其它机构或个人订立合同,在未来期间购买合同对方的劳务或者产品,同时按规定的价格进行支付。
  (十六)主要固定资产
  本节介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者占有的主要固定资产的一般性质、原值、用途、折旧情况和所在地等。
  主要固定资产包括:
  1.各种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等;
  2.各种矿产等自然资源;
  3.主要生产、经营、运输、办公设备等;
  4.由原企业改制设立的发起人,原则上不应将原企业固定资产中的非生产性、福利与服务性项目,例如食堂、医院、学校、影剧场、职工宿舍等转移到股份制企业中。如果因某些原因而无法将非生产性、福利与服务性资产完全剥离,应对这部分资产的有关情况充分披露。
  (十七)资产评估
  本节介绍原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时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各类资产(指资产负债表大类划分)评估前帐面价值及固定资产净值;
  2.公司各类资产评估后净值;
  3.各类资产增(减)值幅度;
  4.各类资产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本节还应该简单介绍资产评估时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
  (十八)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列示发行人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总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利润表主要数据:净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期间费用(包括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等),营业外收支、非常项目损益、税后利润,对于发行人原已是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供每股盈利,派发股利等资料。
  上述主要财务会计资料的有关要求与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第一项第三款“主要会计数据”的要求相同。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设有子公司的,应当提供合并报表数据及其发行人单独的报表数据。
  上述数据应以人民币元或者千元为单位。以元为单位的,原报表中的分、角通过四舍五入略去。
  本节还应当对所列示的资料做出必要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般性介绍;
  2.主要会计政策及对合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3.资产、负债、销售(营业)收入、销售成本的主要内容或者对之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如果在几年比较数据中的主要项目出现较大波动和变化,说明造成变化的原因;
  5.如果有正在进行或者计划进行的重大资本支出项目,说明资本支出项目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他资金来源;
  6.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中资产流动性的情况及变化的趋势,包括营运资金和流动性比率的增减变动及其原因,等等。
  本节还应提示,如果投资人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在附录中所载的发行人财务报表和注释。
  (十九)盈利预测
  如果发行人或其财务顾问或其承销商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数据将有助于投资人对发行人及其所发行的股票做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则发行人可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盈利预测数据。预测的数据包括会计年度税后利润总额、每股盈利及市盈率。
  预测应是在对一般经济条件、营业环境、市场情况、发行人生产经营条件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按照发行人正常的发展速度做出的。如果预测中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的收益,则应当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项目在预测期间内能够投入使用并且产生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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