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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失效]

  “投资者在评价本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经营风险。指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例如:
  (1)对重要原材料或者供货渠道的依赖,进口材料的限制;
  (2)对主要客户的依赖;
  (3)能源或者交通运输方面存在的制约;
  (4)产品价格方面的限制;
  (5)产品外销的限制;
  (6)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否有任何补贴;
  (7)产业结构过度集中或分散的风险;
  (8)主要产品或者主要业务所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同类的最新产品、最新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简况;
  (9)融资能力的局限性;
  (10)外汇风险(包括汇率风险),主要适用于收入或支出中相当部分需以外汇结算的发行人;
  (11)自然条件的限制,等等。
  2.行业风险。指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及行业竞争情况,例如:
  (1)国家的产业政策;
  (2)行业发展存在的限制因素,如属于限制发展的行业、污染环境、有害健康(例如烟草行业),等等;
  (3)严重依赖其他行业;
  (4)严重依赖有限的自然资源;
  (5)行业内部竞争的情况,等等。
  3.市场风险。指发行人是否会受到商业周期的影响,市场的发育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密切相关的行业的情况,例如:
  (1)发行人是否存在某种商业周期或受商业周期的影响;
  (2)市场不够发达或存在市场分割的情况;
  (3)主要市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属于经济、政治不稳定的地区;
  (4)密切相关的行业存在各种制约因素;
  (5)市场容量方面的限制,等等。
  4.政策性风险。指国家政策、法律(包括税务法规、进出口政策等)是否对发行人不利或存在某种限制,国家政策、法律是否在可见的将来有可能发生变化,并因其变化而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
  5.其它风险。指对发行人存在除上述各方面风险之外的风险,例如:
  (1)对海外市场的依赖;
  (2)现有股东的控制;
  (3)发行人设立或发行股票,存在哪些法律上的欠缺,等等。
  在陈述每项风险之后,还可说明发行人采取或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减少上述风险的影响。
  股市风险介绍影响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基本原因,说明股市风险与投资风险的联系,提醒投资人对股价波动应有充分了解。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节说明对所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
  2、如果所募集的资金准备用于投资项目,应对项目的情况作简单介绍,包括其投资预算;
  3.投资项目使用资金的计划时间表;
  4.如果投资项目不止一项,还应说明这些项目的轻重缓急;
  5.在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募集到预计的全部资金,对可能取得资金的使用计划加以说明;
  6.如果发行人尚未确定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予以说明,并详细陈述发行的理由。
  7.如果所筹资金尚不能满足规划中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应说明其缺口部分的来源及落实情况;
  8.增资发行的发行人必须说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七)股利分配政策
  本节叙述发行人关于股利分配的各项政策:
  1.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后第一个盈利年度是否准备派发股利,如果准备发放,发放几次,约在何时发放;
  2.发行人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3.不同类别股票在股利分配方面的权益;
  4.用于发放股利的净利润是如何确定的,即税后利润是否需要扣减各种公积金和基金,是否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各种公积金和基金的计提比例和以前年度结转亏损的金额;
  5.预计派发的股利占净利润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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