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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失效]

  本节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行人简介:发行人的一般情况、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股权结构(以图表示意)等。
  2.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每股发行价、每股面值;
  发行数量(股)其中:普通股、优先股等;在以持股人的不同类型区分股份的情况下,还应当分别按法人股、社会公众股(A股)、B股、可转换股等加以列示,
  发行总市值,
  税后盈利预测,
  每股盈利,
  预计市盈率,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及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3)募股资金的运用:简单说明募股资金的用途;
  (4)股利政策:是否分配股利,分配间隔时间,预期首次分配是何时间等;
  (5)风险因素:涉及到哪几方面的风险;
  (6)发行地区、发行对象、承销期的起止日期;
  (7)挂牌交易:本股票预计将于何时在何证券交易场所开始挂牌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采用列表式):
  (1)资产负债表数据:营运资金、总资产、长期负债、股东权益;
  (2)利润表数据: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税后利润。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应提供其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的会计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因此在必要时,发行人还应提供自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终止后,到编制招股说明书之前最近可行的季度终了的会计数据。会计期间的排列应当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每个期间均应注明。上述会计数据应选自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4.预计时间表:
  (1)申请表发售期:
  (2)交回申请表截止日期;
  (3)交款期;
  (4)股票及认股权证寄存日期;
  (5)预计挂牌交易日期。
  发行人和其承销商还可以根据需要加入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日期,例如抽签日期、公布抽签结果日期,等等。
  (二)释义
  对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特定含意的词汇做出明确的定义、解释和说明。
  (三)绪言
  在绪言中必须声明:
  本说明书的编写所依据的法规,所经由批准的部门(例如地方主管部门、交易所等),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已批准该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下列文字必须载入绪言:
  “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应当提醒投资人自行负担买卖该发行人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四)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本节列出下列有关当事人的机构名称、所在地、电话、传真以及这些当事人中负责与本次发行销售有关事项的联系人姓名:
  1.发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2.财务顾问(如果聘用了财务顾问);
  3.主承销商(如果由若干家证券商联合牵头,应将其全部列示)及其律师事务所;
  4.推荐人;
  5.发行人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7.资产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人员;
  8.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9.收款银行;
  10.股票登记机构;
  11.其他与发售新股有密切联系的机构和个人。
  (五)风险因素与对策
  本节介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
  投资风险介绍可能对发行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因素。
  本节开始时,应采用下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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