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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

证监会关于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
 (1993年6月3日 证监发字<199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部门:
  为利于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制定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请转发给有关企业。今后企业上报有关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材料,应按这两个文件的要求送审。
  附件:1、《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
  2、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附件一: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的标准格式(试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复审工作,减少重复劳动,降低文件制作成本,现决定,经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复审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3.申报时间;
  (以下由我会填写)
  4.受理时间;
  5.复审会议时间;
  6.复审意见书签发时间。
  (三)份数:
  1、申请材料共报12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发行申请材料的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1-1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股票发行规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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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复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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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起或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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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有权部门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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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原企业(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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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筹建证明               页码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页码
  3-2 发行申请报告                        页码

第四章 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


  4-1 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                   页码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或者授权决议    页码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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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招股说明书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进行编制,其中涉及的文件应为原件或其复印件。
        2.《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与日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的《概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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