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
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决部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对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把工作做好,严禁各行其是,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希望他们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安心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实现“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人口规划作出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解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当前,正值我国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是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时刻。一九九一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下发以后,控制人口增长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许多地方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并未摆脱被动局面。实践证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有专人管理,以经常工作为主,使宣传教育深入千家万户,各种服务工作要做到育龄夫妇,才能有效地控制计划外生育。因此,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八五”人口计划的完成,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面对艰巨而繁重的计划生育任务,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择优从农村招聘了一批乡(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二十几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我国大规模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初期就聘用并已经过多次培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农村知识青年。
在制定“八五”人口计划的过程中,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纷纷要求,国家应制定一个有利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其中当务之急是逐步解决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农转非”问题。考虑到目前国家财政还有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在“八五”期间,一次性为全国每个乡(镇)解决一至二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农转非”问题。为了用好这些“农转非”指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