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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六、珠江流域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上游贫困山区,要下大力气搞好水土保持,大力推广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推进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原则同意水土保持规划,要把郁江、浔江及南、北盘江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列为国家重点防治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的治理要与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要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七、珠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一些河段的水质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必须严格控制污染源,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近期要重点保护城市的水源地。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水资源保护的目标以及防治水质污染的主要措施。要贯彻“谁造成污染,谁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抓紧实施。
 八、珠江河口治理、海涂围垦和综合开发与这一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要抓紧编制珠江河口开发规划。请水利部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尽快开展工作。围海造田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围垦。要按规划进行,围垦的土地不得随便转让。河口的治理开发必须有利于泄洪、维护潮汐吞吐、便利航运交通、保护水产、改善生态环境。
 九、同意渔业和旅游开发规划。在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中,要注意保护鱼类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
 十、同意规划选定的近期工程项目。防洪工程包括重点防洪城市及主要河段的堤防工程和飞来峡、大藤峡、百色、长洲、柴石滩、榕江、思贤窖等水利枢纽;航运工程包括西江航运干线的建设、主要通航河道的航道整治、港口建设以及贺江、翁江闸坝复航工程等;水电工程包括天生桥、龙滩等大型水电站,以及主要干支流规划的中型水电站。以上工程项目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的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具有防洪、供水、水电、航运、灌溉等综合效益,并已列入“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重点工程,要优先安排。大藤峡水库和柴石滩水库要争取早上。
 十一、这次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是今后珠江流域综合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水害防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在实施中,要根据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域治理开发的进展进行修订。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抓紧编制与其相适应的区域和专业规划,并按有关程序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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