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3>70号)
水利部:
原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呈送珠江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收悉。国务院同意对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珠江流域的防洪问题比较突出,洪灾主要集中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中下游地区和珠江三角洲。根据珠江流域的特点,防洪规划采取“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是适当的。同意规划中确定的广州、南宁等重要城市以及西江、北江、东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等重要地区的设防标准和防洪(防潮)对策。同意在加固现有堤防工程,适当提高防洪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水电、航运、灌溉、供水等综合开发利用,在上、中游建设飞来峡、龙滩、大藤峡、百色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同意规划选定的水利枢纽、水电站所设定的防洪库容。鉴于大藤峡水库对于控制西江洪水,解决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防洪具有重要作用,防洪库容规模要在可行性报告中进一步分析论证,合理选定。同意规划中选定的治涝标准和措施,进一步治理低洼地区的涝灾。对柳州市的防洪问题,应在规划中提出要求。
二、同意航运规划主要干支流的通航标准,近期要加快西江航运干线的建设,并对西江的主要支流、北江干流、东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入海水道等进行重点整治,改善航运条件,适当提高通航标准;对广州、南宁以及沿江、沿海的重点港口进行扩建、配套,提高吞吐能力。
西江是中南和西南地区对外的重要水运通道。对红水河上建设大型水电工程形成的碍航设施,要本着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航运。
三、西江干流(南盘江、红水河、西江干流大藤峡至高要河段)、北江干流、东江干流以及西江主要支流北盘江、柳江、郁江、桂江、贺江十条主要河流(河段)水电梯级开发规划,要有计划地实施,并要注意梯级间水位的衔接,兼顾航运。同时,应积极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开发中小河流的水能资源,促进山区经济发展。
四、珠江流域是我国粮食和亚热带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必须坚持不懈地搞好农业和水利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同意流域内主要地区的灌溉规划。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充分发挥现有工程的灌溉效益,增建一批大中型蓄水、引水、提水骨干工程,积极发展新灌区。
五、流域综合规划要将解决城乡饮用水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同意近期内按照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解决缺水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的困难,重点解决好岩溶地区群众饮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