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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失效]

 第十三条 针对港澳市场容量有限,鲜活冷冻商品易残损、易死亡和腐烂的特点,为确保其出口工作健康发展,配额分配宜集中。原则上主要分配给承担上缴国家出口创汇任务并有鲜活冷冻商品出口实绩的各地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此前提下,外经贸部可接受地方公司或国家有关外贸公司的申请,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适量分配,以拾遗补缺。
 第十四条 各地各单位的配额数量按其上年出口实绩、配额执行情况、商品质量、售价和对鲜活冷冻商品出口的贡献以及执行本办法有关奖惩规定而定。
 第十五条 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三来一补项目,其配额数量在其项目合同期内原则上维持不变,合同期满后不再安排出口配额。
 第十六条 为促进各地及各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配额使用效益,外经贸部每年将安排部分配额进行招标,配额招标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鲜活冷冻商品配额调整中实行“前落空后不补,前超后扣”的原则,即前期落空配额后期不补,前期未经安排而擅自超供的数量在后期的配额中扣减。
 第十八条 由于市场、货源和运输发生变化等原因所需在年度配额总量内临时调整,由广州特办负责,调整情况每月及时报外经贸部。如市场需求增加,超出配额总量的调整均须报外经贸部审批。
 第十九条 广东省(含广州、深圳)自产和出口的活塘鱼和鲜蔬菜的月度配额由广东省经贸委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广东省配额总量内自行下达和调整。月度配额安排及调整情况及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五章 经港澳转口、转运的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经港澳出口、转运鲜活冷冻商品的企业,必须事先提供合同、进口国许可证明和当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经贸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报外经贸部审批,并抄送港澳代理机构。企业凭批准的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放行证,由广州特办具体安排并检查出口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经港澳转口、转运的鲜活冷冻商品须接受港澳代理机构(香港华润五丰行和澳门南光粮油食品公司)的监管。转口、转运的商品运抵港澳后,应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机构,转运时由港澳代理机构派人监装。并将二程船运提单副本交港澳代理机构转广州特办销案。
  广东省自行办理的活塘鱼和鲜蔬菜的转口和转运,由该省驻港澳代理机构按本办法的原则监督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调增配额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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