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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失效]

 第九条 发动机起动性能应良好,动转正常,熄火装置有效,便于操作。
 第十条 转向系
  (一)方向把应操纵轻便灵活,不得有摆振、阻滞或其他异常现象。
  (二)转向系应有转向限位装置,向左或向右最大转角均不得超过45°。
  (三)转向系各部位应安装牢固,锁止可靠,无裂纹和其他损伤,转向时各部件不得发生刮碰。
  (四)最小转向圆直径不大于7m。
 第十一条 制动系
  (一)应有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操纵装置。
  (二)车辆空载状态,车速20km/h,在附着系数为0.7的平坦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紧急制动时,踏板力不大于700N,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跑偏量不大于80mm。
  用检测制动力设备检验制动效能时,承载轴的制动力应大于轴荷的60%;左右制动力差不大于轴荷的8%。
  (三)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使车辆空载时在20%的坡道上稳定停放。
  用检测制动力设备检验驻车制动效能时,在车辆空载状态下制动力应不小于整车质量的20%。
 第十二条 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及其他设备
  (一)应有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转向灯、制动灯、号牌灯和反射器等装置。
  (二)前照灯远、近光可以变换,近光要防眩目。
  (三)前照灯远光灯的发光强度不小于8000cd。
  (四)应有发电机、蓄电池、电流表等设备和仪表。
  (五)喇叭声级在车前2m,离地面高1.5m处测量为90至105db(A)。
  (六)各种照明、信号装置、仪表应安装牢固,工作可靠。
 第十三条 其他
  (一)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允许有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
  (二)车厢前端应有安全架。有驾驶室的,其高度应高出驾驶室;无驾驶室的,其高度应高出驾驶员座垫平面0.8至1m。
  (三)车辆应有前后号牌安装架。有驾驶室的,前号牌安装架应设在驾驶室正面;无驾驶室的,前号牌安装架应设在车厢正面右侧。后号牌架应安装在车架后面中间或左侧。
  (四)驾驶室挡风玻璃应用认证合格的安全玻璃,并有自动刮水器。
  (五)驾驶操纵件应布置合理,保证驾驶员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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