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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四)提倡协作,大力开展专题调研。调查研究是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度至少要完成一、二项重大调研成果。要加强专门调研部门与业务工作部门的协作,上级调研部门与下级调研部门的协作,地方调研部门之间的协作,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协作。去题调研是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式。要围绕调研工作重点,联系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具体实际,抓住主要问题,下力气搞好专题调研。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既要重视当前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又要重视检察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在调查研究工作中,要注意发挥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学会、检察官学院和地方各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和检察干部学校知识密集的优势,形成调查研究的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查研究的整体效应。
  (五)要珍惜调研成果,充分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和效益,对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要积极报送和推荐到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领导部门,使调研成果及时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检察工作服务。对专题调研成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可积极提出司法解释建议、业务指导性意见或立法建议。要办好检察报刊,加强领导和严格管理,充分利用检察报刊宣传和交流调研成果,推动调研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调研工作的开展。
  (六)对优秀调研成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设立优秀调研成果奖,各级检察院要对调研成果定期评比,对于完成优秀调研成果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对有突出成绩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发挥专职调研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研究室建设。各级检察机关的研究室是主管调查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综合性业务机构。调查研究工作是研究室的根本任务,研究室除了完成好自身的调研任务外,还负有协助检察长组织、协调本院各部门和下级检察院的调研工作,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研任务的职责。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室的建设,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设置的研究室不能削弱,更不能撤销。分、州、市级以上检察院都要设立研究室,较大县、市(区)级检察院可从实际出发设置研究室,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也要有专人负责调研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选调和培养有较高理论修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干部,充实调研队伍,及时补充调研人员的缺额,研究室的人员编制要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检察院要加强研究室干部的培训,为调研人员参加有关工作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提供方便。要解决调研工作的必要经费,搞好图书资料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调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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