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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高检发<19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

  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遵照党的十四大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将带来从社会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物质生活到思想观念的一系列变革。新事物的大量涌现,客观上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需要有健全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作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的重要职责。为保证检察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客观、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二)调查研究工作要明确指导思想,端正工作作风。调查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根本任务,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更新观念,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反对搞形式主义,反对做不切实际的表面文章。
  (三)调查研究工作要突出重点,讲求实际。一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调研,要注意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继续加强“侵权”、渎职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新鲜经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协调发展。二是要抓住检察工作中的难点进行调研,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三是要认真对待检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调研提出加强的措施。四是要重视检察工作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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