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查阶段应填制正规地形地质图和相应剖面图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有关图件;
矿区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1∶10000;
矿床(体)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1∶2000;
个别小而复杂的矿床应填制1∶500地质图。
第十三条 探矿工程质量要求
各类探矿工程应满足现行各项规范和规程要求;
槽探工程布置除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外,必要时还应施工沿脉槽进行揭露。
钻探工程要确保工程质量、测斜、井深验证、岩(矿)芯采取率、水文地质、封孔等工作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小于75毫米;
地质探矿坑道布设应尽量考虑为将来矿山建设所利用。
第十四条 采样、加工、化验质量要求
一、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采集必要的岩石、矿物、矿石样品及古生物标本;
二、基本分析样品的采集,样品长度一般0.5~1米,最长不大于1.5米厚度小于0.5米的薄矿层做一个样品;
槽、井、坑探取样,常用刻槽断面规格一般采用10×5厘米,没有试验数据,不得任意缩小断面规格。取样应在一壁连续采取不得跳采。
矿芯采样:矿芯必须1/2切开并保留矿芯,不得全芯送样,样品切分必须有代表性。
基本分析的采样回收率要达到95%以上,样品加工损失率不应大于5%。特别要注意大粒金的处理;
三、要确保化学分析、物相分析的工作质量,加强分析工作的质量检查,以保证分析成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 原始编录、综合整理、报告编制
一、原始编录是重要的基础地质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各项资料应取准取全,并进行自检、互检和抽查,建立质量检查验收卡;
二、资料的综合整理应贯穿于详查工作的始终。对工作中所获得的第一性资料,应及时综合、整理、研究,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用图表、文字表述;
三、详查报告是详查成果的总结,是勘探或矿山总体规划等工作的依据,必须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上述工作质量均应满足现行各项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四章 详查地质报告的审查与验收
第十六条 工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