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工作原理及其典型电路,了解电波传播原理及天线和传输线的匹配方法。能够排除电台设备的常见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70、发6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处理联络中的各种情况。
第九条 申请《操作证书》,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由低到高逐级进行。除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全国性活动需要作出特别决定外,不得越级申请。
第十条 对《操作证书》申请者的考核,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组织,并设立全国或地方《操作证书》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试题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操作证书》必须由本人填写《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书》(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和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属于申请三、四级《操作证书》的,报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代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发给《操作证书》,属于申请一、二级《操作证书》的,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发给《操作证书》。办理《操作证书》应按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可在国内的个人和集体业余电台上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所到电台的设台人或台长同意并严格遵守该台及电台执照中的各项规定。操作时使用的功率、频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证书》允许的范围。
第十三条 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及测量方法为:
(一)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即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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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证书》等级 │30MHz以下 │30MHz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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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 500瓦 │ 50瓦 │
├──────────┼───────────┼────────────┤
│ 二级 │ 100瓦 │ 25瓦 │
├──────────┼───────────┼────────────┤
│ 三级 │ 10瓦 │ 3瓦 │
├──────────┼───────────┼────────────┤
│ 四级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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