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操作证书》共分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分V/UHF段和HF段两种)和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第五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一)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二)了解业余电台的基本知识及通信手续;
(三)初步了解收信机及天线的基本原理;
(四)能够每分钟抄收25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或听懂英文字母的国际标准解释法和对国外业余电台的一般通信联络。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三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四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或已持有一至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以下简称《值机员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最近一年之内的收听报告确认卡片或联络卡片。
申请V/UHF段三级《操作证书》者,可不执行本项标准;
(二)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了解交、直流电路、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天线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无线电收、发信机主要性能指标的含义和各控制部件的作用,熟悉安全用电常识;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4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常用缩语、Q简语和通报联络程序,或者能每分钟抄收10个英文字母国际标准解释法报读的电台呼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Q简语和通话联络程序。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二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三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作用,了解电子电路、天线、传输线、电波传播原理及各种主要天线的特点,能够处理电台设备的简单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5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进行通信会话。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一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二级《操作证书》三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内无任何违反有关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记录,并交验10张国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通晓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