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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通知

  (三)发展重点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
  1.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
  2.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
  3.农村的第三产业,主要是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及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行业。
  4.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
  通过加快第三产业重点行业的发展,使第三产业在总体发展的同时,内部结构也有一个较大的改善。在进一步发展交通通信业、商业物资业、金融保险业,继续保持其占第三产业较大比重的同时,要加快房地产、科教文卫、旅游、信息、咨询等行业及公用事业的发展,增大它们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对其中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后劲的科技、教育事业和信息、咨询业,更要超前发展。
  上述重点行业中,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科学技术和教育等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这些行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因此,在本规划基本思路中只作简要的阐述。
  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的状况,近期要把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加强为市场服务的行业,作为第三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
 二、主要行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商品流通业及商品市场
  商品流通业包括国内贸易业(商业、物资业)、外贸业、仓储业和再生资源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商品市场体系。商品流通业及商品市场是联结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是工农、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快它的发展对提高国民经济的总体效益具有重大作用。
  发展目标是:从根本上扭转商品流通业的滞后状况,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具有比较先进的管理水平和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开放、高效、畅通、统一、可调控的商品流通体系,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
  以中心城市为依托,逐步建立起以全国性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辐射全国、交易集中、信息畅通、吞吐顺畅的具有现代化水平和调控能力的工业消费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网。近期内要有规划地重点建设和发展全国性及区域性的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粮食、棉花、食油、肉、糖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同时,根据不同商品特点,积极探索现货与期货相结合的交易形式,引进期货机制,完善现货批发,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形成。
  顺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在商品主产地、集散地和消费地发展各种初级批发、贸易市场。建立适合不同层次消费需求,购买方便、遍布城乡、结构布局合理的零售网。逐步发展现代化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连锁商店,努力推广现代零售经营方式。适当发展拍卖业、居间业、典当业。积极推行物资配送制,加强物资配送中心的建设和集装箱运输,在一些中心城市形成部分物资加工配送网络系统。加快仓储业改革步伐,实行仓储业经营企业化和仓储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与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的具有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的储运体系。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业,建立与生产、生活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体系。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国家通过建立储备制度和储备基金,掌握调控权。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在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大型流通企业的同时,发展采用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国内外市场行情和有关经济信息。
  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体系建设,完善鼓励出口政策。进一步加强境外贸易中心的建设,选择适当地区建立分拨中心和保税仓库,开展批发业务。加强促进外贸发展的信息、运输、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加快进口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工贸、农贸、技贸、商贸结合的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的外贸企业,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积极性,适应国内外市场多元化要求,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外贸新体制。
  加快流通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取消经营性亏损补贴和减少政策性亏损补贴。打破行政性的经营分工限制,鼓励流通企业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联合经营;积极发展大型流通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和交易规则。
             金融业、保险业及金融市场
  金融业、保险业是经营货币信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的特殊行业。它的发展,对于稳定通货、有效地筹集和运用社会资金,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推动国民经济的合理运行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发展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平等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和发展公平、高效、开放、统一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逐步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现代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发展金融业及金融市场,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1)积极创造条件,把政策性和商业性信贷业务逐步分开,有计划、有步骤地转换国家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资金平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业性银行和保险公司。(2)在投资体制改草的基础上,建立国家政策性中长期投资金融机构,为国家重点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3)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性股份制银行,适当地引进外资银行和兴办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4)规范化地引导和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和金融咨询、评估等机构,适当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5)发展城市信用社、市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向更高级形式发展。(6)发展适应经济需要的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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