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
一、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