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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司一九九三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企业登记的范围应该是一切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随着改革的发展,一些原来由国家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已经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自负盈亏,走向市场。这些单位不论属于哪些行业,已经转化为经营实体,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应该纳入登记。一些原来由国家事业单位包揽的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民办的经营实体。还有一些以社团组织名义出现而实际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尚未纳入登记。如科研、文化、卫生(民间医疗机构)、教育(社会办学)、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这些都要逐步纳入企业登记管理。国家工商局和各地工商局都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登记管理办法。对于仍由国家垄断的企业,如邮电、铁路等,今年要继续加快登记。
  要积极支持在改革中出现的新的行业和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及时予以登记。年内,要制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办法》。
 四、要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四十条),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政府部门转变职能。
 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加强以年检为主要手段的监督管理。今年,各地工商局要把年检做为一项重点工作。年检要以检查、核实企业实投资本和查处注册资金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作为重点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以检查中外双方出资为主,督促其按合同出资。对名存实亡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及时注销。对以外商投资名义开办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外商投资的假“合资”、“独资”企业,经调查核实,可据实改变其所有制性质,问题严重的,可予以注销。各地要不断总结年检工作的经验,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国家工商局将制订年检工作的规范化意见。
  2.不断探索新的管理辅助手段。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机构的作用,逐步实行对企业开业、年检验资及对违法企业的查帐、审计,由政府主管机关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承担的制度。国家工商局拟于年内会同财政部、审计署制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同时,选择几个条件较好的城市作为这项工作的试点。其它地区也可根据当地条件自行组织试点。
  3.对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政企不分”、“翻牌公司”和注册资金不实、弄虚作假等,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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