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占用和减少主要在各类城镇周围的平原和沿海地区,大部分是好耕地,而开发补充的除部分零星闲散地和少量工矿废弃地外,大部分在边远地区和丘陵地区,布局的变化使耕地平均质量有所下降。因此,要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在扩大耕地的同时大力改造中低产田。
2.园地有较大增加。由一九八五年的六百万公顷(九千万亩)增至八百三十四万公顷(一亿二千五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9%。园地主要应在低山丘陵地带发展,一般不得占用平原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把现有的平原果园往山坡迁移,改变“粮上山、果下川”的状况。
3.林地有较大增加。由一九八五年的一亿九千六百五十五万公顷(二十九亿四千八百万亩)增至二亿二千一百三十七万公顷(三十三亿二千一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7%提高到23.2%,除了必要的防护林带和农田防护林在平原发展外,应主要在山区和丘陵增加林地。东北、内蒙、西南等国有林区已严重过伐,今后要搞好恢复并加速建设南方丘陵山区生长较快的用材林基地。
4.牧草地略有增加。由一九八五年的二亿六千一百零九万公顷(三十九亿一千六百万亩)增至二亿六千二百二十四万公顷(三十九亿三千四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6%。今后主要应加强草原建设,增加人工草场,扩大对南方草山草坡的利用,以满足人民对畜产品的需要。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有所增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三百四十一万公顷(五千一百万亩),由一九八五年的一千九百八十七万公顷(二亿九千八百万亩)增至二千三百二十八万公顷(三亿四千九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1%提高到2.4%;交通设施用地增加一百万公顷(一千五百万亩),由一九八五年的七百二十一万公顷(一亿零八百万亩)增至八百二十一万公顷(一亿二千三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8%提高到0.9%。适当提高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控制村镇用地的增长速度,确保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每年不超过十六万七千公顷(二百五十万亩)。为了适应沿海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使该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为此,要特别注意节约用地,不占、少占优质农田,严格控制大城市扩展。现有耕地中的村庄,过于分散的要适当集中,有条件迁至非耕地的,要逐步搬迁,腾出耕地。
6.水域面积由于水利设施建设稍有增加。由一九八五年的三千五百九十六万公顷(五亿三千九百万亩)增至三千六百七十三万公顷(五亿五千一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9%。水利设施建设共增加用地九十九万三千公顷(一千四百九十万亩),其中占用耕地五十八万公顷(八百七十七万亩)。要增加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水域利用率。
7.由于农、林、牧及建设用地的发展,土地总利用面积增加,未利用土地面积由一九八五年的二亿九千六百八十二万公顷(四十四亿五千三百万亩)减少到二亿六千六百三十三万公顷(三十九亿九千四百万亩)左右,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1.3%下降为28.1%。
(十一)土地利用分区
为了因地制宜地指导各地区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挖掘土地潜力,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根据土地利用的现状和规划,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保持县界完整的情况下,把全国划分为以下十一个土地利用一级区和三十七个土地利用二级区。各区的主要特点和利用方向如下:
1.沿海区。包括辽中南、京津唐、鲁东苏北沿海、沪宁、杭、浙闽沿海、珠江韩江三角洲、桂南雷州半岛、海南八个二级区、总面积五十四万九千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79%。
本区人口密集,港口城市集中,工业发达,土地开发程度高,人均耕地少,土地利用效益高,建设用地比例大,各业争地矛盾突出。在全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地区中,五个经济特区和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均位于本区。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今后要加强全面规划,在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下,保障建设用地和对外开放用地需求;切实保护耕地,重点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开发海涂和荒滩荒地。
2.松嫩三江平原区。包括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两个二级区、总面积三十九万七千一百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19%。
本区气候寒冷,地势平坦,水源丰富,有大片待垦宜农荒地,是全国主要商品粮、豆产区,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铁路交通发达,土地利用尚不充分。
今后用地方向以农为主,增加耕地投入,提高单产,大力开发以三江平原为主的宜农荒地。适当增加建设用地,保障能源基地建设用地,复垦工矿废弃地。
3.兴安岭长白山区。包括大小兴安岭、长白山辽东丘陵两个二级区,总面积四十八万二千二百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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