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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土地管理局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12月21日发布)

                 前 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自然资源,我国人多地少,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关于“各地要尽快制订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特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一个从全国范围着眼的、长远的、宏观指导性的战略规划,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基本方针;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纲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以一九八五年为基期(重要数据用一九九0年数字校核),二000年为规划期限,并展望到二0二0年和二0五0年。
  《纲要》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土地资源利用概况
  我国的土地总面积为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一百四十四亿亩),绝大部分疆土是在北纬二十度至五十度之间。温带面积占45%,亚热带面积占26%,有2%的土地(海南岛)位于热带,只有1%的土地(黑龙江省漠河地区)位于寒温带,属于高原气候区的青藏高原约占26%。全国土地类型中,山地占33%,丘陵占10%,高原占26%,盆地占19%,平原占12%。
  一九八五年全国土地利用概查汇总的土地总面积约为九百四十八万六千八百平方公里(一百四十二亿三千万亩)。其利用状况是:
  1.耕地。面积为一亿二千五百一十八万公顷(十八亿七千八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2%。
  2.园地。面积为六百万公顷(九千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
  3.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和迹地,面积为一亿九千六百五十五万公顷(二十九亿四千八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7%。其中有林地面积,根据林业部“六五”清查数为一亿二千二百六十八万公顷(十八亿四千万亩),森林覆盖率为12.98%。
  4.牧草地(指已利用草地)。面积为二亿六千一百零九万公顷(三十九亿一千六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5%,其中绝大部分为天然草地。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一千九百八十七万公顷(二亿九千八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一千二百六十万公顷(一亿八千九百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63%。
  6.交通用地。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民用机场和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七百二十一万公顷(一亿零八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8%。
  7.水域。包括江河、湖泊、苇地、滩涂、沟渠、冰川、库塘等,面积为三千五百九十六万公顷(五亿三千九百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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