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05]28号 2005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程序和措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我部按照“早、快、严”的疫情处置原则制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规范疫情处置措施,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按照“早、快、严”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一、“早、快、严”的定义
“早”,是指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确认”,确保禽流感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报。
“快”,是指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快速行动、及时处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的应急管理。
“严”,是指规范疫情处置,做到坚决果断,全面彻底,严格处置,确保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疫情损失减到最小。
二、“早”的技术规范
(一)早发现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各省级疫情测报中心、各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疫情预测预报,及时发现突发疫情及隐患。重点地区的监测包括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密集区、候鸟活动密集区等。每次组织监测结束,14天内提出汇总、分析和评估动物疫情报告,预测疫情流行态势,并根据疫情分析结果,完善相应防控对策和措施。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应当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二)早诊断
各有关实验室要熟练掌握疫情监测和诊断技术,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快速诊断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和规范。
1、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