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或部门名称: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
申报专业: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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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人事部 │ 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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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3.“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系指采矿/矿物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
6.“完成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主要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栏中的“项目规模”须按照建设[2002]22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等级如实填写,单位工程规模可参照与其配套匹配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复杂程度”等级选择参见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矿山采选工程设计2?3款“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中各表所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