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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函

  对新建污染源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要从流域总量控制的角度严格控制排污量大的新建项目,直排长江干流的企业一律要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加强“三同时”验收,在生产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有效的控制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加强重点河段综合整治
  集中解决跨界污染纠纷。省界的水质纠纷要根据国家流域规划确定的各省权利、责任与义务认真落实解决;区域内污染纠纷要根据省级政府批复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与上下游政府之间的协调治理方案予以妥善处理。
  集中解决重点水域水污染。“十一五”期间,长江中下游各级政府应把水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采取截污导流、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水资源调配等多种手段,切实改善本辖区至少一条(一段)污染重、影响大的水域。
  (六)加强湖泊面源污染的治理
  加强面源污染的管理,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改进施肥施药方法,提倡测土施肥,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减少农田退水,尤其是对水田种植退水进行重点引导与控制。强化水源地面源污染控制,建设生态隔离缓冲带,提高水源涵养林面积,推行生态农业,初步控制农田面源污染对流域水体水质的影响。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的管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对敏感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关闭和迁移,并加强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工程,建设畜禽养殖废物处置中心。所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水要实现达标排放。对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一级保护区内鱼塘尾水需通过流域内沟塘和土地处理后方可进入水体。
  加强垃圾倾倒管理。沿江主要城市严格控制垃圾倾倒现象,通过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的工作,使流域主要沿江城市的垃圾倾倒现象得到彻底根治。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流域内的农田面源污染进行初步控制,限制农田的单位面积化肥、农药施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退水量。
  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产业链的形式,吸收消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强化对小规模畜禽养殖的监管,充分利用畜禽粪便进行还田。
  (七)增强流域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科研投入
  为保障规划实施,完善规划评估体系,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站点、监测断面的优化及增设,监测内容的规范与统一,水质监测及评价方法的统一;补充完善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方案并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权威性;重点河段及敏感水域的重点控制断面建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体系;补充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如POPs等)的监测计划,力争“十一五”期间摸清该类污染情况的底数。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出境水质超标的当地政府提出治理要求。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与安全评估制度及水污染预警制度等。
  加大长江中下游水污染控制的科技投入,开展水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水环境与人体健康、重点难点治理技术、湖泊污染控制、农村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特种污染物治理的科研与技术攻关,提高水污染治理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六、重点工程与投资测算
  (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0填写“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

  表10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表



┌──┬──┬────┬────┬─────────┬─────┐
│省份│地市│项目名称│项目进展│  投资(万元)  │  规模  │
│  │名称│    │    ├───┬─────┤(万吨/日)│
│  │  │    │    │ 管网 │污水处理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进展填写可研、初设、在建等。

  (二)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1填写“十一五”期间工业治理项目。

  表11

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
│省份│地市│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 投资 │环境效益│
│  │名称│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项目类型填写清洁生产、产业调整、布局调整等;项目内容填写企业主要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与污水处理情况;环境效益一栏填写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排放绩效、水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三)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城市河段环境质量改善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12填写“十一五”期间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表12

城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表



┌──┬──┬────┬────┬────┬─────┬────┐
│省份│地市│水域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万元)│环境效益│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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