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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函

  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3、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湖北省环保局牵头、河南省环保局和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
  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4、洞庭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湖南省环保局牵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和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
  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5、鄱阳湖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江西省环保局牵头、环境规划院参加,组成技术编制组,编制技术大纲,收集整理资料,
  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计划文本。
  五、进度安排
  (一)《规划》编制进度
  分为三个阶段:
  2005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工作方案,由国家环保总局下发。2005年1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技术大纲》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进行本辖区规划编制,月底前按要求上报材料。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按照重点流域规划的总体要求,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2006年1月~6月,《规划》经征求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纳入国家重点流域规划,报国务院批复。
  (二)实施计划编制进度
  分为三个阶段:
  2005年12月,制定专项实施计划编制的技术大纲,由国家环保总局印发。2006年1月~3月,各专项实施计划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完成专项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报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4月~6月,专项实施计划经征求地方政府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意见后,连同《规划》一并上报国务院,作为《规划》的执行文件批复。

  附件2:

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

  一、规划范围与分区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4年流域人口约2.1亿,GDP约为2.8万亿元,耕地面积2.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26.7%,湿地面积2982k㎡。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附表1核实具体行政区范围。
  (二)规划分区
  长江中下游按照流域特征与污染控制特点,划分为汉江流域、鄱阳湖水系、洞庭湖水系、长江中下游干流区等4个规划区。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表1填写规划区数据。

  表1

长江中下游流域规划分区表



┌────────┬───┬─────┬────┬───┬─────┐
│规划区     │行政区│  面积  │人口(万)│ GDP │ 水资源量 │
│        │   │(平方公里)│    │(亿元)│(亿立方米)│
├────────┼───┼─────┼────┼───┼─────┤
│汉江流域    │湖北 │     │    │   │     │
│        ├───┼─────┼────┼───┼─────┤
│        │河南 │     │    │   │     │
├────────┼───┼─────┼────┼───┼─────┤
│鄱阳湖水系   │江西 │     │    │   │     │
├────────┼───┼─────┼────┼───┼─────┤
│洞庭湖水系   │湖南 │     │    │   │     │
│        ├───┼─────┼────┼───┼─────┤
│        │广西 │     │    │   │     │
├────────┼───┼─────┼────┼───┼─────┤
│长江中下游干流区│湖北 │     │    │   │     │
│        ├───┼─────┼────┼───┼─────┤
│        │湖南 │     │    │   │     │
│        ├───┼─────┼────┼───┼─────┤
│        │江西 │     │    │   │     │
│        ├───┼─────┼────┼───┼─────┤
│        │安徽 │     │    │   │     │
│        ├───┼─────┼────┼───┼─────┤
│        │江苏 │     │    │   │     │
│        ├───┼─────┼────┼───┼─────┤
│        │上海 │     │    │   │     │
└────────┴───┴─────┴────┴───┴─────┘

  二、水环境现状
  为全面分析长江中下游水环境状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2填写2001-2004年流域国控与省控水质评价数据。

  表2

长江中下游水质评价表



┌─┬──┬────┬────┬──┬──┬──┬──┬────┐
│省│地市│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断面│水期│水质│是否│超标因子│
│ │  │    │    │属性│  │功能│达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断面属性可分为饮用水源地、区域污染控制与跨省界断面三种类型,跨界断面要注明(例如鄂-皖);水期按照丰平枯填写;水质功能填写功能区要求的水质类别。
  为分析流域主要的城市饮用水源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表3填写2001-2004年流域城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和服务人口10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表3

长江中下游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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