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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序号”为流水号
2. “收汇核销单号”为无电子数据的收汇核销单9位编号
3.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4. “出口报关单编号”指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附件3-1:
编号: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
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经核对,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的下列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按规定办理了核销手续,相关电子数据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补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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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收汇核销单编│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编│核销日期│备注│
│ │ 号 │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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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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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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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________外汇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2: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