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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失效]

  第 页,共  页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序号”为流水号
  2. “收汇核销单号”为无电子数据的收汇核销单9位编号
  3.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4. “出口报关单编号”指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附件3-1:

  编号: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

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经核对,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的下列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按规定办理了核销手续,相关电子数据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补传。

┌──┬──────┬────┬──────┬────┬──┐
│序号│收汇核销单编│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编│核销日期│备注│
│  │   号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证明。

________外汇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2: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的说明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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