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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失效]


  附件1-2:
  《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的说明

  一、“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代码。
  二、“核销起始日期”指:本清单所包括的正常传递电子数据中(不含开具《核销证明》的补传电子数据),日期最早的“核销日期”。
  三、“终止日期”指:本清单所包括的正常传递电子数据中(不含开具《核销证明》的补传电子数据),日期最近的“核销日期”。
  四、“序号”为流水号。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的9位编号。
  六、“贸易方式代码”指: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的代码。
  七、“出口报关单号”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八、“出口金额折美元”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
  九、“收汇核销金额折美元”指:外汇管理机关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进口报关单核销金额折美元”指:采用进口金额抵扣核销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一、“差额金额折美元”指:差额核销项下的核销差额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二、“核销日期”指:该收汇核销单实际办理核销的日期

  附件2-1:

  编号:

  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公司____年__月__日向我局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中,收汇核销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共____条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外汇管理机关提供的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相符(详见附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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