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一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帐。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付结数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帐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部门对帐碰库。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
盘库清点和结帐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
第三十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配置的银行专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设双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出纳员分别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每天营业终了,本行和所辖处、所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寄库前,要由掌管尾箱的两名出纳员共同清点箱内现金明细数,核对无误后,登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式二份(附式五),两名出纳员共同签章,尾箱加双锁加封,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贴在尾箱箱口处代封签,另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出纳员留存。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附式六),并由出纳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库时,亦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 查库
第三十四条 要坚持查库制度。基层行领导及出纳负责人应经常不定期检查金库。主管行长每月要查一次,出纳负责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辖行对下级行的金库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金库全面检查,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 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主管行长和出纳负责人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各分行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查库时,被查行主管行长、出纳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被查行对管辖行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