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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关于清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事司关于
清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的通知
(质检人函[2005]240号)


北京、上海、福建、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成立4年,但是,最近有个别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市)培训中心”还在以其名义开展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发证活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我局重申,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上海、福建、新疆设立的培训中心,不得再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某某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展培训等一切活动,请你们负责收回其有关印章并封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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